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此外,公司关于铁牛集团偿债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14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完成后,众泰汽车总股本将由5,069,178,220股减少至5,042,547,739股,注册资本将由5,069,178,220元减少至5,042,547,739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预案文件名称由《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对预案中涉及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就“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520,753,466股调整为不超过1,512,764,321股。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众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时间内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5,042,547,739股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假设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以1,512,764,321股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532,147.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09,073,037.70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30%和下降30%等三种情形(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8、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若在此期间内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当期仍可能为负;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则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时的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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