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当前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同行之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可能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产品销售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因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虽然项目的建设周期是3年、分两期实施,但投资建设过程中仍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扩大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旭股份”或“公司”)在光伏产业的规模优势,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光伏组件环节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拟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爱旭30GW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义乌市苏溪镇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0GW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亿元,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分两期实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光伏制造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打造先进光伏组件研发、制造基地。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爱旭30GW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光电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爱旭2号园区)。
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30GW全球领先的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将实现光伏组件产品的研发、批量生产和销售。
4.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分两期建设,每期15GW。具体投资项目将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5.投资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亿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现金流充沛,应收账款周转率高,银行授信额度大,有能力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时调配资金保证项目建设。此外,该项目采取分期实施方式,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投资情况,适时、稳健的筹措资金,并主动强化现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统筹资金使用安排,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7.项目收益情况: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不含税)467亿元(基于市场情况合理预测,不构成业绩承诺)。
项目计划总投资106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亿元。
(2)甲方在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4)甲方将依法公开出让乙方意向项目宗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出让为准。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等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6)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达到“七通一平”,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2)乙方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对上述项目进行建设,且须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3)乙方须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的推进、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和项目按计划达产达效。
(4)乙方负责建设统筹、设备投入、流动资金、技术支持、产品研发、模具研发、生产线规划设计、公司运营管理、品牌建设及营销策略等内容。
(5)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禁止和淘汰项目;符合义乌市产业布局规划有关规定。
(6)项目主要建筑技术规范要求,须满足地块规划条件及控制红线)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在义乌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
(8)乙方受让意向宗地后,应严格按土地利用、城建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范要求开发建设。
(9)乙方有权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实施本项目协议项下的投资计划。
1、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给乙方项目提供“三通一平”开工条件或“七通一平”投产条件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时间。
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提供乙方相关用地支持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相应缩小项目投资规模。
3、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如有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应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协议经甲、乙方、见证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母公司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本项目投资审议后生效。
随着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高效光伏组件需求日益增加。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30GW全球领先的新型高效光伏组件产能,有利于满足市场对高效组件所需,巩固公司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成熟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共享完善的供应链以及客户平台资源,投产后将增强公司整体规模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投资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项目的建设将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在采用当前行业成熟产业技术的同时,也将充分考虑未来新型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预留后续扩产或技改空间。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市场份额,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当前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同行之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可能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产品销售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