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气源保障。为持续保障上游气源稳定供应,确保供应链体系安全高效且成本可控,在目前主要向中石油、中石化等常规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源的基础上,积极与煤化工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气源采购渠道。同时,按照公司战略规划,认真研究布局上游非常规气源的可行性,为公司未来在清洁能源领域持续发展奠定气源保障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巴州能源2万立方米LNG储罐项目等工程的建设。截止报告期末,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4m3/d的LNG调峰厂基本建设完成。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全部竣工。巴州能源2万立方米LNG储罐项目一期液化天然气储罐及气化装置等已竣工投用,该项目二期设计产能为100×104m3/d的液化天然气生产系统相关工程也已竣工调试,预计2023年上半年投产。
持续扩大加气站终端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加气站布局,沿疆内主要交通干线积极投资建设加气站终端,报告期内新增建成、投产加气站7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营管理加气站点30余座;公司拟建、在建加气站点20余座。2023年,公司计划通过自主建设、合作建设、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持续有效扩充公司加气站点数量,持续推动终端站点布局。
推动加气站标准化改造及生态圈部署,积极拓展非气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0余座加气站标准化改造和全部站点的生态圈运营部署工作,推动加气业务及站点导航引流、客户管理、优惠活动信息推送、加气无感支付、加气数据采集及分析、便利店营销管理、车辆预约维修、餐饮及住宿、保险、物流货源信息服务等非气业务的联网统一管理。通过加气站标准化改造、生态圈项目建设,为公司加气站终端获客引流、统筹线)业务、拓展非气业务奠定基础。
加强数字化建设,提高智能化运营水平。报告期内,“洪通智慧云”总体架构调整完成;加气站生态圈项目启动,人资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同时,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CNG/LNG采购销平台、城市燃气销售服务平台(城燃营销客服系统)、统一能源调度平台、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物联网IoT接入平台(SCADA平台)。通过上述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市场数据、经营数据、成果数据的收集、传输及处理的效率;为建设高效决策模型,提高决策效率和终端智能化运营水平进一步奠定基础。
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继续开展以关键岗位继任者计划为核心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定了关键岗位后备人才库及其培养计划;组织关键管理岗位员工跨部门轮岗,促进公司人才队伍持续健康成长,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2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2012年第15号)明确要求以“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为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下,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2017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重要意义。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并可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年3月22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LNG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1万公里左右。规划着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