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林军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刘建华董事、杨雨松董事委托林军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行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按照经审计的本行2022年度净利润46.87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4.69亿元;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4.45亿元;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0.395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确定,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不变。

本行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96年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联社共同组建的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城商行。2021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三家、长江经济带首家“A+H”上市城商行。

本行以“打造‘坚守本源,特色鲜明,安全稳健,价值卓越’的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推进“服务提升、数字转型、特色发展”三大任务,建设“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管理赋能”三大体系,形成“1-3-3”战略发展新格局,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下辖166家营业网点,覆盖“一市三省”,包括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及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控股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资产总额为6,847.13亿元,存款总额为3,825.94亿元,贷款总额为3,525.7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8%,拨备覆盖率为211.19%,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本行始终秉持“地方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市民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立行初心,通过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本行聚焦重大战略和重要产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现代产业、生态宜居等领域信贷支持,推出“碳减融”等专属产品,绿色金融规模较上年末增长44.7% ;聚焦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持续满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聚焦消费信贷和服务提升,充分发挥产品体系优势,自营线上消费产品快速发展,“捷e贷”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49.9% ;聚焦数字转型和科技驱动,上线一站式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落地试点产业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推动完成零售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零售数据集市”建设;聚焦品牌建设和形象提升,连续6年获得标准普尔BBB-国际投资级评级,展望“稳定”,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千佳银行排名中连续7年跻身前300强,连续三年入选人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成为全国唯一入选“双百企业”的城商行,成为重庆市首家接入数字人民币业务的地方法人银行,入选重庆市国资委对标提升专项行动标杆企业。

(1)本集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

(2)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内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9,587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68,482户,H股股东总数1,105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即2023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68,681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67,578户,H股股东总数1,103户。

4.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本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数,其中包括本行其他前十名股东委托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

(2)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413,985,003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74,566,000股;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本行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19,724,55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4.96%。

(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29,564,932股,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65,254,000股,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49%。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240,463,6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92%。

(5)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150,000,000股,通过其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67,570,150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