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公告
关于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本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合同书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议案》。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7亿元),建设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产品广泛适用于新能源锂电池、动力电池等领域,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43.5亩,项目主体建设周期为18个月。
根据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能源”或者“乙方”)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或者“甲方”)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汽车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化工产品检测服务: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以下简称“中伟新项目”)。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中伟新项目用地面积约243.5 亩。宁乡中伟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8.5亩,其中已建成的项目一期用地335亩,正在建设的项目二期用地约430亩。一期、二期共765亩用地甲方已按照约定交予乙方使用,可实现10万吨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产能。
中伟新项目建成达产后,宁乡中伟产业园整体项目可实现1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产能。
本合同项下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7亿元,建设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产品广泛适用于新能源锂电池、动力电池等领域。
项目选址地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片区内,净用地面积总约合 243.5亩。其中包括原力天项目一期用地84.7亩,原力天项目二期用地56.3亩,以及宁乡大道北延线亩(详见附件)。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及起止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具体发证面积与四至范围以取得的正式不动产权证为准。
甲方负责于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组织启动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手续,由乙方按照国土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摘牌与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发生的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登记费等税费。
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而取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若乙方未依法参与竞买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项目投资强度(指基建、设备等)应不低于220万元/亩,2.0≥容积率≥1.0,50%≥建筑密度≥42%,10%≤绿地率≤15%,非生产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总净用地面积和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
1.基于快速增长的三元前驱体需求带动,加快产能建设有助于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与保持市场优势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三元正极材料以及三元前驱体出货量的快速增长。据ICC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6-2020年,国内三元前驱体材料产量逐年上升,2020年受疫情影响,增速有所放缓,行业进入平稳增长期。2020年国内三元前驱体材料总产量达33.4万吨,同比增长20.1%。预计2025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将达到148万吨,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凭借三元前驱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销量由2017年的1.32万吨提升至2020年的7.26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52%,持续迅速提升。
公司坚持以高镍低钴三元前驱体、高电压四氧化三钴为研发与产销方向。公司自主研发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