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2025年全部网约车采用新能源车

小编了解到,日期,大连市政府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推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发展,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导,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切入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

《意见》提到,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公交系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前,市内四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含分时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2020年起,市内四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全市新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在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起,除市内四区外,其余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生态变革趋势、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途径,是驱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及占领未来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是应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挑战的重要立足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提升大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推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发展,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导,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切入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围绕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编制《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找准切入点,明确实现路径,系统打造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环境体系,谋划落实好各项举措,形成合力,构建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市经信委负责)

依托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推动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和专用车。鼓励东风日产等本地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逐步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市经信委负责)积极引进新能源乘用车整车项目。(市商务局、金普新区管委会负责)

重点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和新源动力、大连锅检院等重点企业,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关键材料、制氢、储运氢设备制造及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工程研究、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快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推广,先期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交集团负责)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以燃料电池电堆产业化为切入点,积极研究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市国资委负责)

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未来开发研究方向。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项,从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其他相关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路线图项目。(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领域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推进创新路线图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工作部署,推动发布地方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鼓励现有加油(气)站建设加氢站,鼓励新建加油(气)站预留加氢装置建设条件,并将此纳入新建加油站设计验收规范。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配套建设与之适应的加氢站,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加氢站建设由所在地政府具体推进实施。(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规定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前,市内四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含分时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区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

2020年起,市内四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全市新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在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

2020年起,除市内四区外,其余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鼓励普通居民、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乘用车领域传统燃油车限行限购政策,开辟新能源汽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除执行重大活动安保或临时管制措施必须情形外,不对悬挂新能源号牌载客汽车采取限牌限行政策,并视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总量状况,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便利政策。(市公安局负责)

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每年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中,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加氢基础设施条件成熟时,优先配备更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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