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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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82]CXZB[CS]2022006、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2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适用于合同包1。 (3)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执行,适用于合同包1。(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适用于合同包1。(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适用于合同包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适用于合同包1。 (7)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适用于合同包1。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截止时间:2022-09-27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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