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最高领导人对新能源行业深表关注,在肯定可喜成绩的背后,并有着更深邃的思考:
适逢3月9日,普华永道发布《2022年中国新能源行业并购市场回顾及展望》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披露的并购交易金额达3917亿元,交易数量716笔,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平均交易金额较2021年大幅增长22%。
如火如荼,恰如其分。无论是政策,还是市场,新能源行业究竟应如何迈向高质量发展,最高领导人已明确指出:
“对于新兴产业,一定要搞好统筹规划,搞清楚市场有多大、风险在哪里,要防止一路所向披靡、孤军深入,最后却被人兜了底、全军覆没。”
在本届全国“两会”上,来自新能源领域的代表、委员数量不少,一号企业家从公开信息中整理出其中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的访谈信息,以便从中管窥行业巨擘们如何看待当下的市场热度,及产业与政策的联动,为赛道的未来走向提供借鉴思路。
更重要的是,看产业大佬在政策出台前后如何寻求向上管理,为企业、行业发展争取优惠政策与有利条件,没有一句空话,全是干货。
2022年5月20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风电、光伏涉水项目提出了明确规定。刘汉元建议支持水面光伏项目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复合利用。
一是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明确解释,不搞政策“一刀切”,同时以改代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协同规划河道、湖泊、水库的水面光伏可利用范围,完善对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解释。同时对政策发布前的已建或在建项目,如不存在对防洪、供水、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建议以改代拆。
二是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各地统一执行标准,科学、规范、标准化审核水面光伏项目。建议科学论证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的可行性,积极履行相关项目审批工作,为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光伏复合项目提供便利。
在部分地方受变压器限容、整县推进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备案并网流程复杂等因素影响,制约了户用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
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农网升级改造进程,在试点县(市、区)开展台区变压器扩容、增容、升压改造。呼吁不以开展整县试点为由暂停、暂缓户用光伏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进一步优化户用光伏的备案、并网流程及要求,明确户用光伏的各类业务模式均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并网,统一电网接入要求,简化业主电站建设流程。
在户用行业发展过程中,鼓励国央企与民企强化深度合作,共同联合开发。同时建议出台户用光伏的准入门槛、建设标准、运营资质等规范要求,保障户用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科技制造业来说,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是最重要的发展驱动力,恰恰在这两方面中国科技制造企业都面临挑战。由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资本回报率偏低,中国科技制造业企业目前在投入方面普遍面临融资难度和压力大、资金链趋紧等难题,还不得不面对逐年上升的制造业生产要素成本。
民营企业是新能源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建议有关部门从政策层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及建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提高民营企业市场占有率,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在具体措施方面,给予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中,通过市场化优选机制确定大基地项目投资开发主体,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对于税收贡献较大、投资能力强、对新能源产业链具有拉动作用、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上市民营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做到新能源制造技术和建设能力同步引领世界。
“十四五”是乡村振兴、传统农房更新换代为现代建筑的关键时期,也是绿色建筑在农村普及的窗口期。亟需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乡村绿色建筑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此,钟宝申提出建议:
当前国家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对投资主体的规模体量等方面要求较为苛刻,忽视了促进产业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素以及新能源发电特有的制造业属性,民营企业几乎无法实质性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开发。
建议重点基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创新业务模式等创新技术,设置风光基地项目竞争配置要求,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或与国有发电企业合作开发。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技术和机制优势,以及国有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的最低比例,推动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高效、高标准开发建设,提升运营效率,提升项目发电效能。
建议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央国企与民企强化深度合作,联合开发。民企发挥渠道、效率、运营以及规模等优势,结合央国企政府关系及资金优势,大规模、高效率落实整县项目推进。
加快制定行业户用光伏的准入门槛、建设标准、审批条件,加大对农网改造支持。他还表示,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在安装户用光伏时,建议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政府部门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分布式光伏建设,在贷款额度、优惠利率、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给予更加优先的并网权。
需要政府出台更多推动燃料电池应用与疏通氢气供应的政策,加快基础建设,在产品得到验证时推动商业化进程和产业链闭环,因为只有产业闭环资本进入才能良性循环,同时对应用达到一定时间的产品给予示范推广补贴。
鼓励政府金融平台与社会资本加入的多元化投资体系,支持设立氢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各地给予前沿性氢能设施装备制造、率先采用国家科技专项成果的储运及加氢项目资金奖励、风险补偿与融资贴息等支持。
建议将氢能列入省绿色基金及投资管理体系,建设相应的资金和担保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氢相关领域,重点解决氢能产业的投资。
在我国现有的相关行业管理规范中,大多数地区仍将氢能列为“危化品”进行管理,致使基层在绿色能源制氢、加氢产业项目落户过程中阻力重重,制约了氢能产业链的发展。
首先,从国家层面统筹建立氢能管理机制,规范氢能制备、储运和加注等环节的建设管理程序,着力破除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瓶颈,尽快制定完善氢能的配套标准法规和支持政策;
其次,明确运营管理部门及相应职责,回归氢能的能源属性,对制氢、加氢的建设与经营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最后,各地支持一定规模的加氢合建站和制加氢一体站落户到非化工园区,加快推动现代氢能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新动能。
相对于国企与小微企业而言,规模以上民企长期处于金融市场“夹心层”,融资可得性较差、成本偏。